2015年3月29日 星期日

駁斥Home 21的不合理退款手續

下面連結為本人回覆消委會2014年11月18日來函,駁斥Home 21的不合理退款手續及和解方案的信件。內容主要三點:

(⼀) Home 21一直堅持我要親身再到門市辦理退款手續,是故意刁難的行為,因本人已在9 ⽉15 日第二次選擇衣櫃時,應Home 21 職員的要求填妥並簽署「退款申請表」。

(⼆)Home 21 ⼀而再、再而三、三而四的毀約在先,所謂合約上的退款⼿續根本是子虛烏有。再者,一般及合理的做法,如錯在賣方,賣方應立即自動辦理退款。Home 21的做法絕對是非一般。

(三)Home 21 承諾的事大多不能兌現,試問⼀間已經信⽤破產的公司,如何可保證他們可以妥善處理每⼀個申請表?莫非他們要我再上門市100 次,再多填100 個表,我仍然要照做不誤、為他們的錯誤埋單?其荒謬之處實在明顯不過!

附件: 20150318 致消委會函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